收養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收養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收養協議書1
送養人:趙××,男, 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北京市××區人,農民,住××區×村;
送養人:李×,女, 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北京市××區人,農民,住所同上。趙××與李×系夫妻。
收養人:張××,男, 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北京市××區人,農民,住××區××村。
收養人:王×,女, 20xx年xx月xx日出生,北京市××區人,農民,住所同上。張××與王×系夫妻。
被收養人:原名趙×,改名張×,女, 20xx年xx月xx日出生,趙××與李×之女。
收養人因結婚多年沒有生育,又特別喜歡孩子,欲收養子女;送養人因有兩個子女,認為將趙×送給收養人撫養,對趙×的成長教育更為有利,所以愿意將女兒趙×送給收養人作養女。被收養人也表示愿意。
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收養人趙×于20xx年xx月xx日起為收養人的養女,隨收養人共同生活。
二、被收養人以父母稱呼其養父母。
三、被收養人的姓名改為張×。
四、協議生效后,上列三方共同遵守法律中關于收養關系
的規定,包括:
(一)收養人對被收養人承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二)被收養人將來對收養人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
(三)被收養人聽從養父母(收養人)的教育。好好學習,養成良好品德。
五、被收養人的戶口,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辦理遷移事宜。
六、本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送養人:趙×× 李 ×
收養人:張×× 王 x
被收養人:趙×
證明人:趙×× 張××
20xx年xx月xx日
收養協議書2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養協議書3
送 養 人:
收 養 人:
茲因送 養 人 欲將其子 送養他人,雙方均本著善意、真誠、信任以及良知、道德和法律等為基本原則,以彼此尊重對方的基礎上達成共識,現達成如下送養收養民間協議:
一、兩收養人目前均身體健康,并具備基本的收養條件和能力.
二、 被收養人: ,男,系送養人 之子, 年農歷 月日出生,母親已去逝.
三、送養人和收養人達成送養收養協議的主要內容 :
1、送養人 送養兒子的原因: 的母親已故,現其本人打工漂泊在外,又體弱多病,迫于生活壓力,確實無力照顧好和教育好 ,而且家中亦無其他親人能照看該孩子,因而,作為孩子生父的他只好將此孩子送養他人,以使該孩子有一個更好的生活、學習和成長環境。
2、收養權屬關系的消失和成立:與收養的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相同,送養人 將 被送養人 送養后;收養人 、收養被送養人后,自行與之建立親屬關系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收養人 、 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到撫養被收養人 的責任和義務。送養收養關系成立之后,非因特殊情況,送養人不得前來打擾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正常生活。
3、違背本協議的.相應經濟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①從雙方簽訂此送養收養協議之日起,協議正式生效后,非因極為特殊事由送養人不得隨意尋原因收回送養的孩子,收養人也不得隨意找理由退回收養的孩子; ②如果被送養人現時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送養人不得隱瞞,必須如實相告。在送養收養關系成立之后,如果收養人發現被送養人在一個月內身體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身體缺陷,收養人有權退回被收養的孩子; ③如果送養人隨意收回孩子或來收養人處偷偷帶走孩子或在孩子長大后教唆收回孩子等情況,一經查實,則送養人必須補償收養人對被收養人在收養期間內所花費所有費用,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另外,如果在已經有“事實收養”的前提下存在這類情況,如法律有規定,收養人有權追究送養人的刑事責任; ④如果收養人隨意退回孩子,則送養人有權向收養人要求補償在送養孩子期間的所產生相關費用支出,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4、收養人考慮送養人的家庭和自身原因自愿拿出人民幣壹萬元正(小寫:10000元)給送養人。
5、本協議一式二份,其中送養人、收養人各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在收養關系成立后,如有牽涉到雙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現,雙方須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妥善處理面臨的相關事務。
送養人:(簽字、按印) 年月日 收養人:(簽字、按印) 年月日 證明人:(簽字、按印)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4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某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5
甲方(送養人):
乙方(收養人):
甲方夫婦同意送一 月女嬰取名為 給乙方夫婦收養。為了保證被送養的子女的幸福成長,經甲、乙雙方商議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收養甲方親生子女 為養女,并保證收養后視為親生子女一樣對待,絕不歧視她。
二、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證,把撫養成人,不歧視、不轉讓、不得借以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三、確定送養關系后乙方將于本協議簽訂日,一次性向甲方夫婦支付營養補助元整(¥: )。
四、甲方送養子女后,保證不反悔,不監護子女,不探視子女。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其撫養被收養人的全部花費。具體標準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五、從送養人和收養人雙方簽訂此送養收養協議之日起,協議正式生效后,非因極為特殊事由,送養人不得隨意尋原因收回送養的孩子,收養人也不得隨意找理由退回收養的孩子;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其中送養人、收養人各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未盡事宜的處理:在收養關系成立后,如有牽涉到雙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現,雙方須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妥善處理面臨的相關事務。
甲方(夫婦簽字并按指印):
乙方(夫婦簽字并按指印):
證明人(簽字并按指印):
簽定地址:
間:月日 時 年
收養協議書6
甲方(收養人):_________
乙方(送養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___(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_________。
第二條 收養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國名)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職務),現年_________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_________。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_________。(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_________。(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___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___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收養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院,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并已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進甲方院入院住養。
二、乙方系自費收養人員,丙方自愿承擔付費義務,并保證按時繳付乙方在甲方住養期間所需一切費用。
三、經甲方審查,乙方符合入院條件,同意乙方入院住養,并向乙方提供相應的住養服務。
四、乙方享有的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須以丙方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為必要條件,如丙方不履行,則乙方無資格享有本協議約定的權利。
五、丙方應如實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思想行為、思維內容、有無障礙等情況,不得隱瞞。
六、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提供護理服務,但不承擔監護人之法定義務。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身體狀況和自理能力確定和變更護理等級并按規定向丙方收取與護理等級相應的費用。
(二)變更護理等級的,甲方應當面通知乙方,并從變更之日起十五日書面通知丙方。
(三)丙方從應交費用之日起,拖欠超過一個月未交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按照約定追究丙方違約責任。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住宿、膳食及與所定護理級別相應的護理服務,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但對由于護理服務范圍之外所發生的事故,甲方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五)如乙方患病需去醫院治療時,應及時通知丙方。甲方不承擔乙方在外治療期間的醫療費和護工費。
(六)在乙方入院住養期間,如發現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丙方應無條件接納乙方出院或去其他醫院治療。
1.患有傳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穩定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不適應集體生活的;
5.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住院收養的。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接受甲方提供的住宿、膳食及與所定護理級別相應的護理服務;
(二)對甲方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有權提出批評、建議;
(三)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四)不擅自外出,確需外出的,須向甲方請假,說明外出時間、去向和外出目的,并按時返回;
(五)身體不適時,應主動向護理人員陳述,按醫囑接受治療。甲方認為需去外院治療的,應主動配合丙方去院外治療;
(六)甲方按規定終止協議時,乙方應自覺出院;
(七)講究衛生、愛護公物、和睦相處。
九、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院住養期間住宿、膳食及日常護理工作,丙方均有權要求由甲方提供,并有甲方負責。
(二)現乙方確定為_________級護理(護理等級隨身體健康狀況變化而變動)。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費用每月_________元,其中托管費:每月_________元;護理費_________元。以上費用按月支付,丙方應在每月的的最后一天以前付清下月全部費用。醫藥費按實計算,每月結算一次。逾期的,按日萬分之五計付違約金。從應付之日起,拖經費超過三個月,甲方終止合同的,丙方應無條件接納乙方出院。當月住院時間超過15天的,按一月付費,不超過15天的,按半月付費。乙方入院時,丙方還須一次性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乙方出院時,由甲方扣除應由丙方支付的費用外,余數退出。乙方因故請假外出或因其他原因暫時中斷住養的,中斷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中斷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丙方應全額支付托管費、護理費;中斷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二個月以內的,超過天數只支付托管費,不付護理費。無特殊原因,中斷時間超過二個月的,作自動出院處置。
(三)收到甲方變更護理級別的通知后,如有異議,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丙方應按變更后的護理等級支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認為乙方應去醫院治療時,丙方應負責將乙方送往醫院治療,并承擔乙方在外治療的一切費用。
(五)如乙方不幸在甲方住養期間去世的,善后事宜及一切費用均由丙方承擔。
(六)出現本協議第七條第六項的情況時,甲方終止協議的,丙方應無條件接納乙方出院。
(七)丙方應關心乙方,經常來院探望,并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衣、被及日常生活用品。
(八)在乙方住養期間,丙方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時,應及時趕到甲方,共同協商,配合甲方解決有關事宜,對甲方的通知不予理睬的,視為丙方同意甲方的處理辦法和處理意見,丙方并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和相應的責任。
十、本協議不約定有效期限,如無協議終止的情況出現,可無期限適應。
十一、除本協議第七條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終止條件外,如任何一方喪失履約能力的,本協議也可以終止。丙方喪失履約能力的,本協議終止。如乙方或其他第三人自愿履行丙方義務的,可另行簽訂協議。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三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如有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定處理。
十四、本協議三方簽名或蓋章并由丙方支付第一期費用后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養協議書8
收養人潘A,男,漢族,19xx年6月27日生,住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號。
收養人胡B,女,漢族,19xx年4月10日生,住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1號。與潘A是夫妻。
被收養人潘a,男,漢族,19xx年11月1日生,住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號。現住址。
被收養人之父蔡c,男,年月日,住址。
收養人潘A、胡B夫婦于19xx年11月1日在自家門口收養了棄嬰(男),后取名為潘a。經有關部門同意登上了戶口。從此,潘a與潘A、胡B夫婦成立了養孫子與養祖父母關系,至今已有15年多。后,潘a查找到了親生父親蔡c(母親離異),就回到其親生父身邊生活至今。現雙方收養關系形同虛設,經協商自愿達成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協議如下:
一、收養人潘A、胡B與被收養人潘a經協商同意自愿解除收養關系,該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解除收養關系后,雙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務,養孫子與養祖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隨之解除。
三、沒有其他爭議。
被收養人:(簽字)
收養人:(簽字)
被收養人之父:(簽字)
時間: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9
收養人:王×麗,女,山西×縣人,現年37歲,××儀表廠工人,現住××市××街×號。
我要求領養張×娃為養子。
我一定將他撫養教育成人,決不遺棄。
送養人:吳×華,現住××市長治路×號;
送養人:張×軍,現住××市×路×號。
被送養人:張×娃,男,3歲。
送養理由:張×娃出生半年以后,我夫婦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無效,已于x年×月×日判決離婚。張×娃由吳×華撫養,現因吳×華體弱多病,無力撫育張×娃,因此將其送與王×麗撫養、教育。
送養人:吳×華(蓋章)
張×軍(蓋章)
收養人:王×麗(蓋章)
x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10
收養人:
王明,男,生于1968年1月1日,湖北省黃石市人,住址:新華路23-1號。
鄭艷,女,生于1970 年2月15 日,籍貫、住址同上,系王明之妻。
送養人:
王偉,男,生于1970年10月1日,湖北省黃石市人,住址:新華路25-3號。
張彬,女,生于1972年10月8日,籍貫、住址同上,系王偉之妻。
收養人與送養人雙方就收養王軍一事,經過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當事人遵守: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被收養人王軍,男,生于20xx年1月5日,現系黃石市第一小學3年級學生。
第二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收養人王明,無子女,與送養人系同胞弟兄關系,與被收養人系親伯侄關系,個體經營戶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住房,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人條件。
收養人鄭艷,無子女,與王明系夫妻關系,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人條件。
第三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
送養人王偉、張彬,無業,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符合法律規定的送養的條件。
第四條 收養人的義務
送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其他
1、收養人與送養人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到黃石市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2、本收養協議自收養人與送養人雙方簽字、并經黃石市公證機關公證及經黃石市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即生效。
收養人:(簽字、蓋章) 送養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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