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的協議書
違約協議書篇一:合同違約的賠償原則
合同違約了,應該按照什么原則進行賠償?合同違約即是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對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性。違約的行為人應該對有損失的合同當事人進行賠償,賠償的原則依據具體情況不同分為完全賠償原則、合理遇見原則、減輕損害原則、責任相抵原則和損益相抵原則等,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
一、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對受害人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看,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實際損失是現存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生爭議。關鍵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債權人可以實現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未來性。可得利益不是現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它必須是經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后才能獲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合同當事人能夠預見到的損失。
3、一定的現實性。盡管可得利益并非訂立合同時就可實際享有的利益,但這種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違約方不違約,是非違約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二、合理預見原則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這就是合理預見原則,又叫可預見性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
2、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時;
3、預見的內容是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范圍;
4、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三、減輕損害原則
也叫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119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減輕損害原則的構成要件是:
1、損害的發生由違約方所致,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受害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害擴大。
四、損益相抵原則
又叫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一規則,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這是凈損失、真實損失,但并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沒有規定損益相抵原則,但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應承認此原則。具體地說,違約損害賠償地目
的是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違約行為既遭受損失,又獲得利益,如不將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讓受害人因違約行為而受益,這是違反違約損害賠償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須采取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原則的構成要件:
1、違約損害賠償之債已經成立。這是前提條件。即只有構成違約損害賠償之債時,才有必要確定損害賠償范圍,而損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損害賠償范圍的因素。
2、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和收益。即損害和收益是同一違約行為的不同結果。
五、責任相抵原則
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責任范圍。
《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就是責任相抵原則。同時應明確,在我國合同法理論上,責任相抵是一種形象的說法,不是指當事人的責任抵銷,是在確定各自應負的責任基礎上確定賠償責任。
責任相抵原則的構成要件:
1、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即適用前提是雙方當事人都存在違約行為。這是客觀要件,只要客觀上具有違約行為,而不管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
2、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當事人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其各自承擔與其違約行為相對應的違約責任,不能相互替代。
六、經營欺詐懲罰性賠償原則
針對交易中各種嚴重的欺詐行為,特別是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產生的欺詐行為的嚴重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確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經營欺詐懲罰性賠償原則的構成要件:
1、經營者提供商品、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存在。常見的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為;故意短斤少兩的行為;消費加工承攬中偷工減料、偷換原材料的行為;在修理服務中偷換零件、虛列修理項目、增報修理費的行為等。
2、消費者受到損害。首先,要有消費者受到損害的事實發生;其次,受損害者只能是消費者。
3、消費者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違約協議書篇二:違約賠償協議書范本
甲方(出賣人):****都城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買受人):****勁松路甲1號松華園小區 單元 房業主鑒于:
1、XX年 月 日,甲、乙雙方共同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 ),乙方購買***勁松路甲1號松華園小區住宅樓(都城心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元。
2、甲方應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華園小區住宅樓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書》,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辦理了入住手續,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對照《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人民幣 元,于XX年 月 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給甲方開具收據。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違約金,視同甲方已履行違約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錢給付主張或要求。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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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性別:_______,漢族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出生,現住_______ ,身份證號碼為: 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漢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出生,現住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雙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飯因甲主動勸酒過激時雙方摔倒后,以致甲方左腿受傷一事(手術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膝蓋處脛骨粉碎性骨折)。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失程度,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醫療費人民幣XX0元(大寫:貳萬元整)給甲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票證供甲方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二、甲方王功勛今后左腿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王功勛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杜元冰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監督單位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各方都必須承擔協議中各自義務 。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監督單位:________
違約協議書篇三:違約通知書
尊敬的xxx:
您好!
您和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就 事宜簽署了編號為 的《合同》。根據合同的約定,您應 。但您 ,您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為此,根據合同的約定,我公司有權要求您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如果因為您的違約行為給我公司造成其他損失或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我公司還將依據法律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行使我公司的權利及追究您相應的法律責任。特請您接到本通知書。
我公司聯系人: 聯系電話: 順頌商祺!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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