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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寄遞合作協議書范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服務內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國內快件寄遞服務。
2.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UC優速快遞服務背書協議》,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遞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投遞服務、免費的跟蹤查詢服務、網絡查詢服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UC優速快遞服務背書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遞服務區域,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負責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輔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計費標準執行。若發生國際快件寄遞業務,甲、乙雙方可臨時友好協商具體合作事宜及價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遞服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查詢物品的快遞情況及收件用戶是否簽收。
2.認真完整的填寫快遞單上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電話、郵編等。
3.物品內不得夾違禁品(如:現金貨幣、支票、發票除外)金銀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蝕性液體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時間及發件人須知的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將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門到門的投遞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遞件的查詢服務及全程網絡跟蹤。
3.有權對國家及海關規定的違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絕投遞。
4.甲方投遞物品的包裝如果不合格,乙方應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裝或由甲方授權更改包裝,否則乙方有權不予以投遞。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詳、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運費(收件人付費快件)造成的投遞延誤及退件費用由甲方承擔。
2.索賠
(1)快件遺失:甲方交寄的國內快件在正常情況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誤,此快件免費。若發生快件丟失,乙方按每票快件運費三倍賠償,但每票最高賠償額不超過500元,賠償金在發現快件丟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2)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快件的丟失及損毀(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丟失及損毀)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丟失所產生的連帶商業價值及商業損失或造成商業影響,對此乙方不予以承擔其連帶責任及賠償。
(3)貴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裝且必須符合行業標準和運輸要求,外包裝完好,內件破損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賠償。
3.甲方不按時支付快遞費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為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
4.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地震、空難、自然災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丟失、破損及投遞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快遞價格
1.文件全國6元每單。
2.物品(除新疆,臺灣,西藏等偏遠地區),省內首重6元,續重1元;省外首重6元,續重2元。
3.新疆、臺灣、西藏首重4元,續重13元。
4.國內到付快遞,100元以內可采用月結。
第五條 結算方式
甲方采用月結方式為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其中乙方須在月底提供快遞費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五個工作日完成付款。
第六條 快遞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0月9日,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此協議生效。
2.任何一方如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本協議終止。
3.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任何自然延伸的責任和義務繼續有效,不受本協議期滿或終止的影響。
4.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將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對于在合作中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否則,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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