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合作協議范本
甲方: 臨湘市廣播電臺
乙方: 創意電腦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將通力協作打造“FM93.5”頻道使之成為臨湘獨具風格,人人喜愛的大眾媒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具體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確保雙方合作播出的廣播頻率為國家合法頻率。
2、甲方有權審核乙方提供的所有節目內容是否符合播出標準,除乙方提供的節目(含廣告)有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內容外,甲方不得拒絕播出乙方提供的節目內容。
3、乙方通過甲方的后臺系統發布的直播、轉播、點播或自辦等節目,甲方有義務保證系統正常運轉,安全正常播出。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負責甲方即臨湘人民廣播電臺國家法定頻率除《臨湘新聞》欄目以外時段的`節目發布及廣告發布。
2、乙方可以對頻道欄目進行包裝、宣傳及戶外標牌、印刷品廣告宣傳等。
3、乙方要保證所有節目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不會出現輿論導向等問題。
4、乙方必須承擔由乙方引發的各種糾紛、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合作期限:
1、月日至年
2、考慮到乙方要做好、做活FM93.5頻道可能需要一定的投入(包括資金投入、人力投入、宣傳廣告投入等),因此承包年限要適當放寬,協議續簽以乙方優先。
四、承包金:
1、2010年承包金20000元。分二次交清,簽訂協議時交10000元,2010年11月30日前交清余款10000元。
五、違約:
1、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2、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指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1、執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委托人簽字: 乙方委托人簽字: 聯系人: 聯系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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