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房屋項目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為擴大產業園區經營規模,增加產業業態,實現甲乙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成都明湖現代生態農業產業園區集裝箱房屋項目”結成合作關系,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 合作項目名稱
成都明湖現代生態農業產業園集裝箱房屋項目(下稱“項目”)
二、 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合作宗旨是通過雙方緊密合作,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合作伙伴關系。
三、 合作目標
通過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建設“成都明湖現代生態農業產業園集裝箱房屋項目”,從而擴大產業園區經營規模,增加產業業態。
四、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長期 ,如協議終止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五、 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權監督和審查乙方實施方案是否符
合產業園區整體規劃要求
甲方提供產業園區文化廣場對面土地 畝(湖邊綠化坡地),用于項目集裝箱房屋及游客接待大廳建設。
2、甲方負責項目場地平整及集裝箱房屋基礎建設,并提供后期經營所需水電接點和排污接點。
3、甲方負責項目周邊配套和綠化設施建設。
4、乙方負責項目整體規劃(平面規劃、建設規劃、裝飾裝修規劃等),在甲乙雙方共同確定規劃方案后乙方方可實施。
5、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乙方負責項目集裝箱房屋及游客接待大廳的制作、安裝及后期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甲乙雙方權利:
1、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甲方有權要求違約賠償并終止協議。
2、甲方享有協議約定的經濟權益。
3、乙方享有協議約定的經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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