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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鮮經營合作協議
范本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海鮮經營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合作經營海鮮(海鮮品種見附表)
二、甲方責任:
1、保障海鮮池的水、電供應,電費、水費由甲方負責。
2、甲乙雙方合作營業當中,如有當地某些糾紛(如有人故意尋釁鬧事影響生意操作等)由甲方全面處理。
三、乙方責任:
1、合作期間,海鮮池由乙方指派營銷工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2、負責產地進貨,記錄每日進貨的數量及海鮮的養殖、養海鮮的海水及海水晶、消毒劑等由乙方負責供應。
3、保證所提供海鮮的數量準確、質量可靠,以死替活等質量問題引起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4、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及意見,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四、定價管理:
1、海鮮的銷售價在配合甲方的營銷政策進行經營。
2、十天為一期定價,定價原則上由甲、乙雙方按各大城市海鮮市場考察后分析平均價加10%售給甲方(注:甲方售出如有打折與乙方無關)。
五、結算方式:
1、每日乙方售賣給甲方的海產品,甲方核對后,第二天必須將其貨款付清給乙方。
2、支付方式:以轉帳形式將貨款轉給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六、注意事項:
1、甲方如遇大型宴席,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準備宴席所需的海鮮品種及數量,如因乙方未及時供應而造成甲方損失,雙方協議,乙方將賠償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所造成退貨而造成乙方的損失,雙方協議,甲方將賠償乙方。
2、如乙方在空運過程中因非人為因素造成海產品的受損,但不影響甲方出品的情況下,望甲方給予乙方受損海產品優先推銷。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有關條款,如有違反,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違約金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
八、其他:
1、合同期限為X月X月
2、甲乙雙方若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3、雙方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另行購進合同約定內的海鮮銷售,若甲乙雙方有一方違約,應由違約方承擔所有責任。
4、在乙方正常供應且不出現問題的情況下,海產品不得由第三方供應(如發現第三方供應海產品,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5、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續簽合同。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解決或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月日
范本二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提供甲方酒店所需海鮮、河鮮、冰鮮、大閘蟹、貝殼類(以下簡稱水產品、凍品等,魚缸放養、管理、用取等有關細節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免費提供經營場所、水、電、魚缸正常所需物品(包括魚缸用具、溫度表、鹽度表、冰等)等,并負責搞好海鮮池周邊的環境衛生。乙方提供魚藻、海水晶。魚缸正常使用期間產生的損失由甲方維修調換。
二、水產品價格按照南山水產品市場同期同種上浮 ,為穩定甲方菜肴價格,甲、乙雙方每月1日、15日報價一次,定價在每月3日、18日前雙方定好價格,后15天不變,盈虧自負。如遇市場價格變化超過15%,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同意后另行調價。凍品價格,按照南山水產品市場同期上浮 給甲方,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行情每月28日報價一次,31日前定價一次,如遇市場行情變化超過15%,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同意后另行調價。(水產品價格按照銷售價格(銷售價格雙方約定)∶ 的比例分配,即甲方占實際銷售額的 ,乙方占實際銷售額的 。甲方每天將銷售情況匯總并與乙方對賬,雙方簽字后,每月結算一次,一次性結清,不再另作其它任何費用的分攤,即乙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費用。)
三、乙方水產品報價每15天一次,凍品每月報價一次,報價單以送達和傳真的形式操作。
四、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可根據自行經營需要向乙方訂貨或以電話等方式要求乙方送貨等,數量不限。乙方電話需隨時保持開機狀態。但甲方需在頭一天報第二天上午或全天需求計劃,當天下午1:30以前報當天晚餐需求計劃。
五、乙方在提供水產品時,若有水產品出現傷亡但又不影響質量的前提下,甲方有義務協助解決(減少乙方成本)。若在使用過程中遇顧客投訴質量問題,經過乙方人員認證,確屬水產品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直接損失。如遇停電或者其他非正常死亡,均按原價與甲方核算。
六、甲方營業期間,每天結貨款一次(即每次以前臺收款數量為結算方式)。因甲方原因沒有付清乙方貨款,經催告仍未付清時,乙方有權利停止供貨。因甲方沒有付清乙方貨款時,甲方不能自購或者用其他方式采購水產品或者凍品,否則所采購的水產品全屬乙方所有,由此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對乙方不符合經營要求的有權提出異議,乙方必須及時整改。如遇客人預定酒宴,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報單(品種、規格、數量等),乙方須在最快時間內供貨。如甲方延誤報單時間,損失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不能及時供貨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甲乙雙方如因一方出現問題不能履行時,須提前一星期通知對方,甲方須付清所有款項。
九、本合同如遇爭議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一方違約,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尋求法律手段解決。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試營業一月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
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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