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歇后語
包拯作風——敢做敢當
包拯斬包勉——正人先正己
包拯鍘陳世美——公事公辦
包拯的.告示——開誠布公
包拯辦案——鐵面無私
包拯升堂——盡管直說
包拯的尚方寶劍——先斬后奏
包拯升堂——前呼后擁;一呼百應
包拯放糧——為窮人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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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官員,以清廉公正聞名于世。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
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后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后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謚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其廉潔公正、不攀附權貴,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死后成為地獄第五殿閻羅王。由于民間傳其黑面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包黑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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