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消費者培訓法律知識
今天小編總結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是對老年朋友有幫助。
1有權自主購物,拒絕商家強買強賣
老年朋友在購物時,應知曉自己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了此項權利,包括選擇買不買,買誰的東西,買什么東西,也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當然有權拒絕商家強買強賣。
2有權要求知悉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便于辨別真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包括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在詳細了解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后,才能更好的辨別真偽,決定是否購買。
3有權索取發票,注意保存證據
老年朋友要注意,買東西要有單據,注意保存消費證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4有權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務,要求退貨、更換、修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退貨,或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并且,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5七日無理由退貨有適用范圍,老年朋友要謹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6權益受到侵害,維權途徑多元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盡量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維權,減少維權成本。
7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要求三倍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也明確規定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如果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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