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我國當前的農村社會轉型過程中,鄉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較現實的選擇之一,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在農村社會轉型過程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農村社保的新政策,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農村養老政策新調整
第一,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金了。投保農民只要一次性補繳保費,滿60周歲之后即可領取養老金,最高每月可領取1300元。這個主要是針對滿60周歲的男性農民,以及滿55周歲的女性農民。
第二,有農村高齡津貼了,F在全國有26個省市出臺了這一政策。年齡越大領到的補貼也就越多,一般是70-80歲一個檔次,80-90歲一個檔次,90-100歲一個檔次,100歲以上一個檔次。這個各個省份經濟水平有所差別,補貼金額也就稍有不同。
第三,.養老金可以跨地區轉移了。目前農民工在外地繳納的養老金,依照政策可以轉移到農村老家了,外地所繳保險金無法退回的問題得以解決了,也省去了農民為領養老金來回奔跑的麻煩。這為農民工的利益上了一層保障。
第四,失地農民與城鎮職工的養老金一樣了。失地農民早已可以領取失地養老保險,2017年失地農民的養老金的標準提高,已經等同于城鎮職工的養老金。
第五,部分不繳費的農民也可領取基礎養老金了。在新農保開始實施的時候,年滿60周歲的農民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金,不需要再繳費了,2017年這一規定予以明確。
農村養老金發放標準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出臺了《關于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昨日,呼和浩特晚報記者了解到,該《通知》是對2015年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的《內蒙古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解決了近年來我區養老保險經辦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政策上不明確和不統一的問題。
繳費基數更明確
靈活就業人員采取過渡措施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通知》明確,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統一的繳費比例,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
而在繳費基數方面,從2016年1月起,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依據本單位工資總額、參保人數和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核定。按上述辦法計算的參保單位當月繳費基數低于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的,按照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核定單位繳費基數。
單位職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費;高于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在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的范圍內,由盟市劃分若干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基數。
此外,對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盟市,《通知》還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采取過渡措施,即2016年、2017年繳費基數分別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0%和55%,2018年及以后最低繳費基數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養老保險費用補繳
統一規定
在該《通知》出臺前,內蒙古對以前應保未保人員如何補繳養老保險沒有統一規定,部分盟市雖然自行出臺了相關政策,但是全區補繳政策不明確、不統一、不規范。
而此次出臺的《通知》明確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職工,可以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可從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從1996年1月起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199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間斷繳費的,可以補繳間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
保持養老金待遇水平
平穩銜接
在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標準方面,《通知》明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對于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依據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通知》還明確,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盟市,采取“封定基數”辦法進行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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