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社保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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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社保繳費比例
深圳市社保繳費基數于7月1日起隨工資調整
從市社保局獲悉,隨著廣東省、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調整,我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線”、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繳費基數“上線”、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線”提高至18162元;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繳費基數“下線”調整為3632元;職工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提高為36324元。
養老險繳費基數“下線”2030元
市社保局日前發出“關于調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償付基數的通知”:根據本省、市的統計數據,廣東省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986元,深圳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54元。據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項社保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分別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標準計算。
調整后,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線”提高了。按規定,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按照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元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線”為18162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線”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
2017年深圳社保轉移流程政策:
(1)醫療保險關系轉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在深圳已參加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或勞務工醫療保險并有繳費記錄的參保人員;2、在深圳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有余額的參保人員。
事項程序
1、參保人至深圳社保機構打印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將憑證送至轉入地社保機構;
3、轉入地社保機構發聯系函至深圳社保機構;
4、深圳社保機構發轉移信息表至轉入地社保機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同時轉出基金。
(2)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出
條件:1、曾在深圳參加養老保險,在轉出前在深圳有參保繳費到帳記錄的參保人;2、到省內其它地方就業并參加當地的基本養老保險或轉回到省內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事項程序
一、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深圳戶籍參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領取并填寫《深圳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轉出申請表》
2、附上申請材料
3、到社保機構征收窗口辦理,取得繳費憑證
4、持繳費憑證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1、到社保經辦機構自助打印繳費憑證
2、持繳費憑證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3)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出
在深圳已參加養老保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允許轉出:1、跨省到異地就業且在新就業地參加養老保險;2、轉移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事項程序
1、到社保經辦機構自助打印繳費憑證
2、持繳費憑證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4)醫療保險關系轉入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異地就業回本市的本市戶籍醫療保險參保人;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我市就業并已按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非深戶人員。
(5)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入
1、廣東省戶籍人員(符合條件之一)
(1)現年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在深圳就業,按規定在深圳參加養老保險且已繳費的人員;
(2)現年齡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延繳及躉繳條件的人員;
(3)現年齡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最后參保地在深圳,養老保險記錄累計超過15年的人員。
2、非廣東省戶籍人員(符合條件之一)
(1)現年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在深圳就業,按規定在深圳參加養老保險且已繳費的人員;
(2)現年齡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最后參保地在深圳,省內實際繳交養老保險記錄累計超過10年,并與省外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合計為15年的人員
(6)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入
條件:1、在我市參保繳費的深圳戶籍人員;2、在深圳首次參保繳費時(不含已經結算的年限),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人員;3、通過組織、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調入我市并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人員;4、其他符合國辦發【2009】66號規定,以我市作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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