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保關系轉移辦理程序
一、青海省社保關系轉移辦理程序
(一)單位先為該職工在地稅部門辦理減員手續,減員次日或之后再到省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
(二)經辦人員接收資料后,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三)轉出辦理完畢,經辦人員應打印《廣東省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清單》給申辦人。
(四)申辦人可以在辦理轉出的60個工作日后憑《廣東省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清單》到轉入地查詢到帳情況。
二、青海省社保關系轉移所需資料
1、《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一式二份)。《《《表格下載:社保關系轉出申請表.doc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紙張規格用A4紙)。
3、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社會保險關系轉入證明》。
三、青海省社保關系轉移其它注意事項
(一)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時,要確保轉入地社保機構的開戶行、戶名、帳號等信息的準確性。
(二)職工在省直統籌范圍內調動,不需要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只需轉出單位申辦停保,轉入單位于該職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稅部門申辦增員即可。
(三)單位申報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業務前,須檢查有無欠繳社保費,如有欠費,須先結清所有欠費后才予申請轉出業務。
(四)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時,應先憑《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報表》到我局信息審核部核定視同繳費賬戶及地方養老金,再辦理轉出手續。
青海省社保信息登記變更辦理流程
1、申報范圍
已登記的參保單位的'名稱、性質、法人代表(負責人)等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需申請社保登記變更。市級參保單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市社保局申報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
2、申報材料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份,原《社會保險登記證》,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地方稅務登記證、開戶銀行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
3、辦理程序
申報:單位填報《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資料
初審:經辦人員接件,初審申報材料,掃描申報材料原件,向申報單位出具受理回執并承諾辦理時限。
信息變更:經辦人員進入信息系統按照初審資料對原有的登記信息進行修改。
復核:科股長復核變更表格和申報材料,信息系統同步復核。
制證:復核通過后,經辦人員系統打印變更后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并加蓋單位行政印章,通知申報單位領取(原證收回)。
歸檔:經辦人員負責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并立卷歸檔(檔案保管期限,永久)。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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