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2014年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
日前,《平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實施辦法》出臺,平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不再有城鄉差異。
辦法指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新制度實施后,平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月80元提至每人每月110元。同時,實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在多繳多得方面,年繳費標準為100元~2000元,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參保對象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長繳多得方面,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繳費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增加5元。
政府也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檔次,政府補貼增加5元;選擇1500元~2000元的,政府補貼均為每人每年100元。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46歲~59歲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在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允許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政府給予相應繳費補貼。
對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人員以及非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5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對城鄉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全額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允許繳費困難群體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后按照相應檔次予以繳費補貼。
對農村45歲~59歲生育兩個女孩或一個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鎮45歲~59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政府補貼的基礎上,省財政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此外,平潭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標準也相應提高,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40元。
實施辦法也建立了城鄉居民保喪葬金制度。從今年起,參保人在領取期死亡的,除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外,同時按平潭當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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