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保費繳費單位更改
昨日記者從河南省地稅局獲悉,省政府近日下發《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通告》。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范圍內社會保險費,將改由地稅機關統一征收。
社保基金,一向被稱為“保命錢”,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是維護社會安定的保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后盾。此次將社保費統一至地稅機關征收,是省委、省政府落實中辦、國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重要決策,與我省百姓密切相關。
具體實施時間如下:
明年起統征“五險”,4月1日起“擴容”
根據通告與通知,目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收的社會保險費,將從明年1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地方稅務機關將依法統一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并依法履行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征收、清欠、檢查和處罰等職責。
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中的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部分,則將從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征收。
在改革社會保險費征繳的同時,我省還將相應調整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職責。
“通過體制改革來建立起社會保險費征管新體制和保險基金運用新機制。”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具體方式如下:
依法自行申報,地稅機關據實征收
改革后,社保費繳納會出現啥變化?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地稅機關統征社會保險費后,社會保險費征繳方式將改為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政策規定依法自行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據實征收。
他解釋,改革后,社保險經辦機構會將核定的社會保險費繳納額及時傳遞給地稅機關,作為地稅機關據實征收的'依據。用人單位根據核定繳納數額進行申報,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職工應繳的費額,則由地稅機關委托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政策規定代扣代繳,并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而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則需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費額,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此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由繳費人按照政策規定直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有哪些變化?
啥時繳費?單位、個人各不相同
社會保險費由地稅統一代征后,繳納的時間,也是用人單位與個人需注意的。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按照通知規定,應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足額繳納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代扣代繳的單位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以后用人單位每月繳稅的同時,順便就可把社會保險費繳了。
而對以個人名義參保或者續保人員來說,則可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應繳費額,向地方稅務機關一年申報一次繳費數額。此外可選擇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方式,但需在選擇確定的繳費期內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河南社保費繳費單位更改】相關文章:
社保繳費基數如何更改09-27
2017洛陽社保費繳費標準05-08
社保繳費基數的更改方式10-02
河南開封社保費申報最新政策08-07
河南省社保費改由地稅局收取政策通知08-03
河南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計算方式11-13
單位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12-03
事業單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12-08
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12-08
2017年社保個人和單位的繳費比例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