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領取生育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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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金又叫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金是國家針對女性生育特點,通過國家強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為懷孕和分娩的職業婦女及時提供經濟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待遇兩項。
參保單位按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其他地區可能因地方政策而調整比例,如廣州是0.85%)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費與養老保險費一并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帳管理。企業無論有無女職工,均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女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流產期間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使她們在生育和流產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保障她們及時恢復健康,回到工作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二是,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三是,實行生育保險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
申請領取生育保險規定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目前尚未實行生育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地區,由女職工所在單位支付有關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保險應符合什么條件
參保人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不含政策外懷孕而采取的補救措施);
2、參保人在流產、引產、產道分娩、剖宮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且生育前一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按定額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30%支付;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受理范圍:女性參保人在生育當日后12個月內,持相關材料到其參保所在轄區或戶籍所在轄區的人社分局辦理生育醫療待遇報銷手續。統一在市屬單位參保而各鎮區有分支機構的,可在工作地所在轄區的人社分局辦理。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享受生育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女職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對比較窄。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些地區允許在女職工生育后,給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顧妻子,并發給假期工資;還有些地區為男職工的配偶提供經濟補助。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也就是說無論胎兒存活與否,產婦均可享受有關待遇,并包括流產、引產以及胎兒和產婦發生意外等情況,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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