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醫保新政策
19日上午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事項,具體情況如下!!更多詳消息,歡迎關注中國人才網!
19日上午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事項,2017年,我市將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辦服務,并下調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有以下的變化!
2017年,我市將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辦服務,并下調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將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3.5萬元下調至3萬元,進一步擴大大病保險參保受益面。
此次調整,一方面在充分發揮我市大病保險經辦現有優勢和主導作用的基礎上,以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辦服務,參與大病保險業務的具體業務經辦,作為對社保大病保險經辦服務工作的補充,促進大病保險經辦工作專業化和精細化,提高資金管理效率。
另一方面,將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3.5萬元下調至3萬元,進一步擴大大病保險參保受益面。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由3.5萬元下調至3萬元
此外,根據小編在市社保局網站了解到,關于大病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情況如下:
(一)參保時間滿2個月不足6個月的,期內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二)滿6個月不足1年的,期內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三)滿1年不足2年的,期內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四)滿2年不足3年的,期內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五)滿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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