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將上調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
近日,從灌南縣人社局了解到,該縣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將從2300元提高至2550元,計劃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據悉,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和費率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但月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不低于2550元確定。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最低工資基數從2300元調整為2550元。
參保企業職工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也就是說,針對按照下限2550元繳納社保的職工來說,養老保險費每個月需繳納2550×8%=204元,基本醫療保險費需繳納2550×2%+3=54元,失業保險費2550×0.5%=12.75元。參保職工每月個人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最低為270.75元,比2016年度增加了26.25元/月。靈活就業人員月繳養老保險費510元,比2016年度增加了50元/月。
灌南縣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提高至2300元【2015年】
近日,筆者獲悉,我縣企業參保職工的月繳費基數下限從2025元提高至2300元,上限從14100元調至15446元。該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據悉,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和費率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但月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不低于2300元確定。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最低工資基數從2025元調整為2300元。
參保企業職工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也就是說,針對按照下限2300元繳納社保的職工來說,養老保險費每個月需繳納2300×8%=184元,基本醫療保險費需繳納2300×2%=46元,失業保險費2300×0.5%=11.5元。參保職工每月個人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最低為241.5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28.87元/月。靈活就業人員月繳養老保險費460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5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