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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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據青島日報報道隨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在保稅港區實現突破,青島該項工作實現了全覆蓋、無縫隙。
保稅港區因尚未成立殘聯組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一直是個盲點。經過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與保稅港區工委、區財政局、區地稅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日前,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已實現零的突破,預計十月底將突破百萬元大關。至此,青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實現了全覆蓋、無縫隙。
根據有關規定,凡在本市各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企業單位 (含外資、港、澳、臺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每少安置一名殘疾人,將按青島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額征收保障金。對2010年9月30日后仍未繳納保障金的'單位,從10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保障金款5%的滯納金。
青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繳納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每少安置一名殘疾人,按青島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額征收保障金。安排一名一級盲人,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按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一人的單位,按實際差額比例征收。
應納保障金=2006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額(18235元)×(用人單位上年末實際在職職工人數×1.5%-用人單位上年末在職殘疾職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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