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入什么科目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入什么科目,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入什么科目
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通過“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核算,根據《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1號)規定,納稅人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一、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余”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病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三、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如果公司沒有錄用殘疾人的,必須繳納工資總額的1.6%作為殘疾人保障金。
2、上海市有關規定,必須相當于員工總數1.6%的殘疾人就業。即錄用一個殘疾人的支出可以抵掉62.5個健康人的工資總額的殘疾人保障金。(1÷1.6%=62.5)
3、06年度上海市殘疾人最低工資標準為300元/月(05年是230元/月)如果公司員工平均工資是1500元/人,則如果繳納殘疾人保證金:
1500元×62.5人×12月×1.6%=18000元上述支出即作為不錄用殘疾人必須繳納的殘疾人保證金。
如果公司錄用一個外地的殘疾人(只要提供殘疾人證及身份證即可),則:
(300元+187.5元綜保)×12月=5850元18000-5850=12150元,即如果錄用一個外地殘疾人,每年可以節省12150元。
4、相應可以計算出錄用本地殘疾人交鎮保、城保的支出及節約的成本。
注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地的比例不同,按比例計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實際比例數繳交。htt
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保障金數額=(本單位2005年度12月份在職職工總數×征收比例-在崗殘疾人數)×本市上年職工年人均工資(2005年度)。
在崗殘疾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辦理社會保險的本市戶籍殘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級肢體殘疾人就業的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標準
1、殘疾人就業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1.7%,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2、繳納殘保金原因: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3、殘疾人就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4、繳納殘保金標準: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參考法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說明】
、賳挝荒甑讓嶋H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
、谠趰彋埣猜毠と藬凳侵附洑埪搫趧臃⻊諜C構確認的殘疾人數。
、凵夏暧萌藛挝辉诼毬毠つ昶骄べY,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苈毠すべY總額為應發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及五險、一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最新政財稅(2015)72號第八條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行政區域內安排對象不足的,經當地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批準,可按實有殘疾人數量降低就業比例,繳納標準為:(單位上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應安排比例數-在崗殘疾人職工人數)×上年度當地年平均職工工資。該費用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各省可另行規定征收機關。繳納辦法可按月繳納,也可由各地征收機關另有規定。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致殘人員,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并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相關處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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