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濰坊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
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各地要盡快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濰政字[2014]10號)規定,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在最低標準基礎上上調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須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審核批準后執行。
為提高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省財政日前預撥2015年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71.9億元,按照省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提高到85元的決定,支持市縣落實提標政策。
據悉,我省此次提高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后,比國家規定水平高出15元,這是我省連續第4年提高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此次預撥的71.9億元資金是在年初省級預算安排30.04億元的基礎上,省財政又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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