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呼和浩特市低保對象認定辦法2月22日起執行
從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為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工作,確保低保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出臺了《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辦法(試行)》,并于2月22日開始執行。
依據該試行辦法,通過對戶籍、年齡、疾病、殘疾、贍(撫、扶)養人情況、家庭收入情況、財產狀況、醫藥費等支出以及民主評議情況等綜合因素認定低保救助對象。堅持統一全市低保核查口徑,通過公式換算家庭收入的原則;堅持通過民主評議,評議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真實性的原則;堅持經公示無異議,且家庭收入和財產符合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規定條件的原則。對于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的對象,按核定的家庭收入實行按戶施保、差額救助,救助金額達到保障標準的90~100%納入A類保障范圍,救助金額達到保障標準50%以上90%以下的納入B類保障范圍,救助金額在保障標準50%以下的納入C類保障范圍。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差金額低于50元的按50元給予補助,農村低保年人均補差金額低于400元的按400元給予補助。
在該試行辦法中對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不予認定:未按規定提出申請,不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證件、證明提供不齊全的;不配合或不委托授權工作人員依法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財產及子女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或轉移財產的;家庭成員有養老金、離退休金、退職生活費、遺屬補助金、工資性收入等固定收入且家庭月(年)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的;調查期內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股票等金融資產人均超過低收入標準10倍的'(低收入標準為:高于當地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1.5倍);城鎮家庭擁有兩處及以上住房或單套樓房超120平方米的;農村家庭擁有兩處及以上住房且有房屋出租的;家庭擁有商業用房的;工商注冊資金數額較大和沒有工商注冊但有經常使用雇工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擁有汽車的;除政策性規定之外其他在呼市地區落戶不滿5年的。
“今年,呼和浩特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創業就業和人才強市工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精準發力,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列夫說,今年將通過拓寬更多就業渠道來幫助就業。今年全市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實現城鎮新增就業4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 %以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規模達到22萬人以上。同時,希望通過積極鼓勵大眾創業,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能對就業帶來一定幫助。而一系列的工商注冊和稅費減免各類政策的落實、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加強創業培訓等舉措,也將對創業環境有所助益,從而使得就業工作有新的突破。著力抓好以青年就業為重點的高校畢業生就業,重點抓好就業困難和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就業,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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