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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光澤縣最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從20XX年起實行城鄉居民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我縣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由縣衛計局下屬的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負責業務經辦,有關報銷補償方案、基金使用、管理規定等依照現行新農合政策執行,并從20XX年起正式實施。
二、參保對象
凡我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均可自愿參保(已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不得重復參保)。
三、繳費方式
方式一:參保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現金繳費;
方式二:往年已辦理參保費代扣代繳的仍可將參保費用足額存入社?,通過銀行賬戶直接劃繳;
方式三:尚未辦理代扣代繳的,可到信用社各營業網點簽訂委托代扣醫保費協議,將參保費足額存入繳費指定帳戶。
首次參保人員還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1份、1寸免冠白底彩照1張(未成年人可不提供照片),用于辦理社會保障卡。
四、繳費標準和時限、保障期限
自20XX年起不再區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繳費標準,按照統一的繳費標準繳納參保費。20XX年度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120元/人/年(含學生及未成年人),各級政府補助410元/人/年,共計530元/人/年。
統一繳費時間為:2015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保障期限: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光澤縣新農合管理中心咨詢電話:7922003、7922002
地址:光澤縣中山路34號(光澤縣醫院行政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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