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最新標準
為進一步完善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確保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平穩運行,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從現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調到1200元,增加200元。增加部分,政府補貼每人每年增加140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增加60元。據了解,本次調整后財政資金將每年多支出2.3億元,惠及170萬參保人員。
個人繳費每人每年增加60元
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5年度起調整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學生兒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60元;城鎮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60元;無業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60元,無業居民中殘疾人員、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60元。
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86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000元。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所需政府補助增量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負擔50%。
即日起可辦參保手續
2015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時間為2014年9月10日至11月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采取現金繳費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兒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兒童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辦理參保繳費。采取銀行代扣繳費方式的,應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內放入足夠金額,以便扣款。
新參保居民需要攜帶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
免繳居民需資格驗審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強調,此次調整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后,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人員、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重度殘疾人員、社會救助對象、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城鎮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福利機構內由政府供養的服務對象等十一類人員,仍然繼續執行個人免繳居民醫保參保費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額補助。符合個人免交費條件且繼續參保的各類人員需要辦理個人免交費資格驗審。
據悉,北京市自2011年建立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政府補助標準已分別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別調高了3次,達到500元、540元、860元,三年來政府已累計投入3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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