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事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市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具有廣州市城鎮戶籍的下列人員: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事指引 | |||
人員類別 | 年齡條件 | 其他條件 | |
未成年人 | ﹤18周歲 | 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家屬統籌醫療、非“在校學生” | |
非從業居民 | 男 | 18≤年齡﹤60 | 非從業、不能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退休金、1-4級工傷待遇 |
女 | 18≤年齡﹤55 | ||
老年居民 | 男 | ≥60周歲 | 未享受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退休金、1-4級工傷待遇 |
女 | ≥55周歲 |
二、繳費標準
居民醫療保險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保險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按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足額征收。
人員類別 | 個人繳納(元/人·年) | 政府資助(元/人·年) |
未成年人 | 80 | 80 |
非從業居民 | 480 | 100 |
老年居民 | 500 | 500 |
三、參保登記辦法
參保人或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辦理登記。
1、攜帶資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戶口簿原件、復印件一份(復印帶戶主名字的首頁及參保人當頁);
(3)《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申報表》一式兩份。
(4)如需辦理委托銀行劃帳繳費,須提供建設銀行帳戶、帳戶持有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2、參保登記流程
四、繳費方法
廣州市居民醫療保險由廣州市地稅委托建設銀行代為征收,各參保人可選擇“委托銀行劃帳”或“自主繳費”。
(1)選擇委托銀行劃帳的參保人:須在辦理登記的同時提供建設銀行帳戶原件與復印件、帳戶持有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并簽署《委托銀行自動轉帳付款繳納社會保險費授權書》,銀行將于次月直接從帳戶中扣費。
(2)選擇自主繳費的參保人:須于登記次月23日前,攜帶《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個人征繳核定單》到廣州市統籌區內任一建設銀行網點使用現金或轉帳方式辦理繳費。
五、日常業務辦理
(一)停保手續辦理
參保人如需暫停下年度居民醫療保險的,須由參保人(監護人)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停保登記表》向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的辦理
當參保人的個人基本資料發生變更時,需由參保人(監護人)填寫《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資料變更表》一式兩份并攜帶以下資料向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
攜帶資料:
變更事項 | 攜帶材料 |
姓名 | 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帶戶主名字的首頁及參保人當頁)復印件 |
出生年月 | |
證件號碼 | 相關證件(如身份證)復印件 |
個人身份 | 身份證或戶口簿原復印件 |
戶口性質 | 戶口簿復印件(復印帶戶主名字的首頁及參保人當頁) |
其他資料變更 | 更改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
(三)補繳業務的辦理
1、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給予補繳,新生兒除外;
2、新生兒允許在出生三個月內申報補繳,享受相應年度待遇;
3、新生兒申報補繳方法
由新生兒法定監護人憑下述資料向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的補繳申請:
(1)補繳申請報告一份(監護人填寫);
(2) 新生兒《出生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復印帶戶主名字的首頁及參保人當頁)
(3)《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申報表》一式兩份;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二)每月最后2個工作日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暫停受理居民醫保以上所有業務;
(三)連續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新年度不需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在每年6月23日前繳納當年居民醫療保險費后,其居民醫療保險關系自動延續;
(四)參保人如暫停或終止繳納新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應在每年5月底前申報,否則其居民醫療保險關系將在新年度自動延續并核定居民醫療保險應收金額;
(五)居民參保登記后建立醫療保險關系,在本保險年度內有效。
七、社會醫療保險卡的'申領
(一)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托幼機構、學校、區民政、區殘聯在為參保人辦理首次參保登記的次月19日后,持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資料到申辦地點所屬區的醫保經辦機構(見下表)領取社會醫療保險卡(以下簡稱“醫保卡”)。
區醫保經辦機構 | 地址 |
越秀辦事處 | 廣州市梅東路28號梅花村大廈4樓 |
荔灣辦事處 | 荔灣區芳村大道友倫里1號首層(芳村隧道口側) |
天河辦事處 | 天河區廣和路17號 |
蘿崗辦事處 |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志誠大道333號辦證中心二樓216室 |
黃埔辦事處 | 黃埔區大沙北路110號黃埔區勞動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 |
南沙辦事處 | 南沙區金嶺北路合成工業區一排3號南沙區社區管理局大樓二樓 |
白云辦事處 | 待定 |
海珠辦事處 | 待定 |
(二)上述參保登記機構領取醫保卡后,并當月底之前分發給參保人。參保人領取醫保卡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參保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2.繳費憑證(銀行柜臺打印的收據或自助終端打印的收據)復印件;
3.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領卡時領取《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指南》。
(四)原已參保領取了醫保卡的人員不需重新申領,只須憑領卡資料到本次參保的登記機構領取《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指南》,原醫保卡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