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怎樣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下面由中國人才網醫療保險小編為您介紹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的相關規定,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第八條之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隨參保單位繳費比例同時調整)。例如: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500元,某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2500元×60%×8%=120元。
三、靈活就業人員何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可以選擇一年或半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選擇按一年繳費的,正常繳費時間為每年的7月至9月;選擇按半年繳費的,正常繳費時間分別為每年的7月至9月繳納當年7月至12月保費,每年的1月至3月繳納當年的1月至6月保費。
根據《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實行統籌基金支付等待期,首次參保等待期為自繳費當月算起3個月;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的,可辦理補繳,等待期自補繳費當月算起3個月,等待期滿后次月起,方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參保單位職工離開單位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發生中斷繳費的,續保期為中斷繳費首月起3個月。在其續保時,可以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補繳或未在續保期內補繳的,續保后的統籌基金支付等待期按首次參保處理。
http://www.shddsc.com/【靈活就業人員怎樣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相關文章: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07-01
個人怎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07-08
個人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02-14
個人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01-18
2014上海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指引07-30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繳納?09-18
靈活就業人員怎樣享受“4050”補貼09-03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怎么交?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