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新政策2017
職工的醫保政策也是非常受關注的,職工醫保有哪些最新的政策呢?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生職工醫保新政策,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一、如何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到萬盛經開區社會保險局辦理參保手續。
二、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怎樣規定的?
職工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新設立單位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新增的職工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工資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或起薪當月的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資60%的,按照60%核定。超過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資300%的,按照300%核定。
三、醫療保險費是怎樣構成的?
由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互助醫療保險費構成。
四、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是多少?
(一)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為7.5%)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
(二)大額互助醫療保險費
1.個人(包括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每月繳費5元。
2.在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5%繳納。
3.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在職職工平均繳費基數的1.5%繳納。
五、怎樣才能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后,職工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從欠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3個月內足額補繳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的,按規定支付有關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以上足額補繳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按規定補計,從欠費到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對職工造成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六、退休時醫療保險待遇要注意哪些?
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228號)文件精神,單位職工應在其辦理完退休審批手續之月將退休人員退休證、退休審批表和年限認定表(該表電子件可在群共享下載)拿到職工醫保科(咨詢電話48283011)辦理繳費年限的認定,逾期未辦理的,將從其辦理完退休審批手續的次月起暫停其醫保待遇。
七、隨單位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離開了單位后,醫保該怎么接續?
隨單位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離開單位后,可到戶籍關系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特別提醒:在離開單位,參保中斷3個月內接續參保并補繳斷繳期間醫保費的,可不中斷待遇享受。超過3個月接續參保的,將從再次連續繳費之月的第7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八、個人賬戶怎樣使用?
職工和退休人員參保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統一使用社會保障卡(簡稱社保卡)進行管理,社保卡由參保人員自己保管。
九、職工醫療保險補繳可以嗎?
醫療保險是可以補繳的。國家開始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大約在2001年前后。醫療保險一般不用補交,但是各地區的規定不同,有的地區規定必須補繳,有的地區規定可以補繳,也有的地區規定不到退休時間不準補繳,是否需要補繳,應當視本地區的規定而定。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并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準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當地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以前,個人的經勞動部門認可的連續工齡和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連續交納養老保險的時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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