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調整鄭州職工醫保繳費標準
昨日,我們的工作人員從鄭州市社會保險局獲悉,鄭州市城鎮職工及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除退休職工無需繳費外,在崗參保職工一年最少要交535.464元。
按照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其中,參保職工個人醫保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個人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準,若高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高繳費基數按不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低繳費基數按不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下限。 由于鄭州市2013年全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4622元,依據這一標準,今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全市職工醫保參保職工個人一年最多需繳費2677.32元,最少應繳費535.464元。此外,按照規定,我市新建單位、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單位和個人繳費以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即參保職工一年需繳費892.44元;由于個體勞動者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月繳費額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計算,即月繳費標準劃定為223.11元。
市社保局表示,新的繳費標準實施后,每個月劃撥進入參保職工個人醫保賬戶的基金數額也將按比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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