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醫醫保險新規
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自3月1日起,省級參保職工持社會保障卡在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實行藥品實名管理,即:實際購買藥品要與購藥費用結算單(結算小票)、醫保信息系統錄入名稱相一致。
細心的人發現,省級參保職工持卡購藥時,往往存在著所購藥品與結算小票所示藥品名稱不一致的'現象。為規范售藥行為,保障用藥安全,省社會保險服務局完善了購藥實名管理辦法,要求定點零售藥店向購藥參保職工提供結算小票記錄藥品名與實際購買藥品的名稱、數量等相同,并在省級職工醫保信息系統錄入。
為確保制度落實,省社會保險服務局將進一步加強購藥的監督管理工作,通過抽查、暗訪、接受參保職工投訴等多種形式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不執行規定、結算小票內容不實等違規行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省社會保險服務局要求各定點零售藥店要高度重視購藥實名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制度規定,做好售藥人員培訓和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制度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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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轉移流程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后,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3、再由本人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醫保轉移條件
一、醫保轉入
已參加主城區職工醫保且為在職人員。
二、醫保轉出
1、已終止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
2、在其他統籌地區已參保并同意接收。
3、個人賬戶實際結余資金出現透支的,本人須按規定補足后方可辦理轉出手續。
醫保轉移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養老保險手冊;
3、醫療保險證卡;
4、《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
醫保轉移注意事項
1、醫保轉移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單位接收的,個人應該在終止原幾班醫療保險關系后,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2、醫保關系轉移,三種醫保可自由轉移,分別為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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