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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中的大病是指什么?如何報銷?
從今年9月起,廣州居民“大病醫保”新政將正式啟動,標志著全市城鄉居民都將可享受重大疾病治療費用的“二次報銷”。然而,怎樣才算“大病”?符合條件的參保人需要怎樣進行報銷?新政的出臺讓不少參保人欣喜之余,也存在疑惑。昨天,負責制定和出臺該新政的廣州市人社局醫保處的有關負責人,專門對這一正在征求公眾意見的新政進行了權威解讀。
問:“大病”指的是什么?
并非指特定病種
昨天,記者在走訪廣州多家醫院時發現,不少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對“大病醫保”這一新政還有些“蒙查查”,有人提出疑問,怎樣的病才屬于“大病”?是否像門慢、門特等特殊醫保一樣設定了相應的病種目錄呢?
對此,廣州市人社局醫保處的有關負責人介紹,大病醫保并非特指哪些病種,而是指參保人在治療重大疾病時,對于所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予以報銷。根據新政的規定,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內,參保人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參保人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放心保)金報銷70%;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參保人連續參保2年以上不滿5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3萬元。參保人連續參保滿5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6萬元。
問:“大病”怎樣報銷?
出院時一并結算
采訪中有不少參保人提出,“大病醫保”需要另外參保嗎?符合二次報銷條件的參保人需要通過怎樣的手續進行報銷?
對此,醫保處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當期或歷年結余中劃撥,不另外增加參保人的繳費負擔。也就是說,今年9月起,除了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人(這部分參保人已經參加了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外,現有的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和新農合參保人都將納入“大病醫保”的范圍,參保人無需另外參保。
此外,對于即將在9月份開始實施的廣州大病醫保新政,廣州市人社局、醫保局計劃引入商業保險機構來承辦。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遵循規范的采購方式和程序,利用政府統一的招標平臺,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每一承辦期3年。在每個保險年度,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參保人數及招標確定的人均籌資額,計算大病保險籌集資金總額,并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合同協議約定分期劃撥至商業保險機構。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為方便參保人報銷,大病醫保仍計劃采用一站式結算,即病人在出院結算時,醫保結算系統即可按照城鄉居民醫保、大病醫保等醫保政策進行醫療費用的報銷結算,參保人無需到各區醫保局等機構另外進行報銷申請。
問:“過渡期”患大病怎么辦?
與明年額度合并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職工醫保和新農合已實施了大病保險,但城鎮居民醫保(含從化城鄉居民醫保,下同)尚未啟動大病保險。根據省要求,今年全省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這是省政府的重大部署。目前全省其他地市已實施或將于年內實施這項制度,因此,廣州市計劃于今年9月起先實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明年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那么,在提前實施的計劃中,就產生了4個月的“過渡期”(今年9月至12月底),如果參保人在這期間罹患重大疾病,又應該如何應對呢?對此,醫保處的負責人表示,對于“過渡期”內產生的問題,也已制定了相應的處理辦法:即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與其2015年度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合并計算,按照上述規定享受相應的大病保險待遇。
多大的醫療費用
算“大病”?
根據新政的規定,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參保人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報銷70%;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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