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西藏自治區原來的醫療個人自付金額目前沒有變化,乙類藥品自付10%,治療項目類自付2%,醫療設備及醫用材料自付2%,床位超出費用自付100%,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的費用自付100%。目前,我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原來的三級醫院800元下調為4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下調為200元,一級醫院300元下調為100元,鄉鎮以及社區醫院為50元,起付線費用需要個人自付,起付線至1萬元之間,個人自付20%,1萬元至3萬元,個人自付15%,3萬元至6萬元,個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個人自付100%。
凡屬惡性腫瘤化療放療、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糖尿病及并發癥、高血壓、類風濕性關節炎、冠心病等20類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障門診特殊病目的情況,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統籌資金支付比例為75%、個人擔負25%,其統籌支付金額與住院統籌支付金額合并計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
社保基數怎么算
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
2015年西藏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金額也是依據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確定的,根據確定的2015年“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00元的新標準,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金額為5100元×20%×12,即12240元。
個體參保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齡為45歲、男性為55歲。參保人員由于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應書面通知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辦理相應手續,其個人賬戶予以封存保留并繼續計息。繼續繳費后其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前后合并計算,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其他情況:
1.跨省轉入拉薩市參保的,需攜帶其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對女不超過40歲,男不超過50歲,符合轉移條件的,拉薩市社保經辦機構將為其辦理跨省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累計繳費達到15年以上,且在拉薩市參保10年以上,才能在拉薩市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外地戶口個體參保人員在拉薩市就業,需要在拉薩市參加養老保險的,要出示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開具的未參加過任何社會養老保險的
企業社保繳費基數:
2015年西藏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工資為5100元,因此2015年西藏企業社保繳費基數使用5100元新標準。在繳費比例上,職工本人承擔8%,單位承擔20%,若按最高繳費基數上限每月15300元,單位承擔部分為15300元×20%=3060元,個人承擔部分為15300元×8%=1224元,合計每月4284元,全年合計繳費51408元;若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每月3060元,單位承擔部分為3060元×20%=612元,個人承擔部分為3060元×8%=244.8元,合計每月856.8元,全年合計繳費102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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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領生育津貼如何申領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申領流程
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后或流(引)產后一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1)《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靈活就業人員無需蓋章);(2)結婚證原件;(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4)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每月1~10日(遇節日順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申領。醫保中心審核材料后,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相關規定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劃入參保單位帳戶。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開始享受。
注:申領流(引)產津貼的無需提供上述(3)。流(引)產不享受一次性營養費。
2、【社保查詢,五險一金查詢】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參保滿10個月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0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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