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
天津2014年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一、與醫保相關的醫療救助政策有哪些調整?
(一)擴大了醫療救助范圍
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人員的基礎上,將重度殘疾和領取物價補貼的低收入家庭人員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二)提高了醫療救助標準
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2萬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2萬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80%。
(三)增加了醫療救助次數
對因患大病住院治療造成醫療負擔過重的醫療救助、優撫對象和其他相關人員,由每年救助一次改為每半年救助一次。
二、與醫保相關的.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有哪些調整?
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補助標準提高10個百分點,即:帶病回鄉退伍人員、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補助70%,老復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傷殘人員補助80%,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補助90%。
三、學生兒童待遇結算期調整后,應注意哪幾個問題?
學生兒童醫療保險結算期問題
1、以學校、托幼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由參保繳費當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調整為每年1月份至12月份。
2、已經參加2013年度居民醫保的在校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延長四個月至2013年12月底,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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