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上海門診大病醫療保險登記
一、門診大病醫療登記的范圍
1、城保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藥抗腫瘤治療;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2、個保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3、鎮保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二、門診大病醫療登記的手續
1、參保人需進行門診大病醫療的,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鎮保人員至定點區縣的醫保中心或服務點,下同)進行登記。登記后,才能享受門診大病醫保待遇。
辦理門診大病醫療登記時,應攜帶由市醫保局規定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上海市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或《社會保障卡(醫保專用)》(以下簡稱《醫保卡》)。
2、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三、門診大病醫療機構的選擇
1、門診大病患者因治療項目不同,可按規定選擇相應的門診大病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鎮保人員在定點區縣范圍內的一級、二級門診大病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定),惡性腫瘤的相關治療限于2所醫療機構,同一治療項目只限于1所定點醫療機構。
2、在登記有效期內參保人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應攜帶《社保卡》或《醫保卡》、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到原辦理登記的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先申請撤銷原門診大病登記,再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
四、門診大病醫療登記的期限
1、門診大病醫療登記有效期為6個月(從定點醫療機構開具《門診大病申請單》之日起計),超過6個月后需要繼續醫療的,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
2、惡性腫瘤病人享受大病醫療待遇的期限,暫定為自腫瘤首次確診或復發之日起18個月。18個月期滿后,因病情需要繼續進行腫瘤化療、放療的,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期限可以酌情延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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