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具體內容隨小編一起閱讀了解吧。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1]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問題是個大問題,這不僅僅關系到職工要繳納的數額問題,同時也關系到職工能不能正常享有相關保障的問題。
醫療保險以靈活就業人員按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達到退休年齡時,男性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要滿30年,女性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要滿25年。未達到規定的繳納醫療保險年限,退休時可以一次性清算。
與養老保險不同,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一定要繳夠男25-30年,女20-25年(地區不同,規定有別),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繼續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未能達到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現行規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職工醫保最低繳費 年限縮短了五年
全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99%
蘇州市是國務院確定的全國醫保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城市之一,從1997年4月開始試點,2000年11月正式全面實施職工醫療保險;2006年1月全國率先出臺《蘇州市少年兒童住院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將少年兒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醫保制度不再留空白;2007年11月在全國率先以地方規章立法的形式出臺原《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上統籌解決了醫療保險覆蓋城鄉居民的問題。經過多年艱辛探索,蘇州市形成了以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為重點,社會醫療救助(大病保險)為托底,“統籌城鄉、層次有別、相互銜接、全面覆蓋”的醫療保障體系,為蘇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各統籌區都已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蘇州全市戶籍人口653.8萬,2015年末全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891.22萬人,覆蓋率99%以上。
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有所調整
據了解,修訂后的《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新增了分級診療、支付方式改革、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參保人員就醫管理、聯合執法、專家評審、長期護理險等內容。按照國家大病保險意見和《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蘇州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等修改社會醫療救助相關內容,調整了救助對象、醫保統籌基金劃轉醫療救助基金的方式等規定。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將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最低繳費年限由原“男滿30年、女滿25年;外地轉入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調整為“男性滿25年、女性滿20年;在本市行政區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應當滿10年”。根據基金收支實際情況降低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轉地方補充基金比例由1%調整為0.5%。按照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相關規定修改學生少兒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條件,增加“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子女首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符合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的要求。
非戶籍人員子女也能參加醫保
非蘇州市戶籍人員子女怎樣參加蘇州市城鄉居民醫保?據蘇州市人社局負責人介紹,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需為其在市區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子女首次申請參加蘇州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應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節假日除外)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取得就醫資格并按規定首次參保繳費后,方可享受蘇州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的繳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繳費比例為單位和在職職工繳費比例之和。殘疾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由管理單位按定額標準于每年年初一次性繳納。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轉和財政補貼組成。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不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按月繳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出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按月轉入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各社會保險統籌地區本級財政按退休人員每人每年100元標準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直接劃撥到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專戶。
【2016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相關文章: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流程10-19
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多久08-31
城鎮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規定是什么10-14
2017社保繳費年限02-25
最新城鎮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規定是怎樣的08-31
2017年北京社保繳費年限02-25
退休社保繳費年限是多久?02-15
醫療保險繳費程序09-23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09-15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怎么計算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