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亮點解讀「最新」
導讀:《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日前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首次將醫療機構明確為“公共場所”,規定全部病歷向患者公開,并授權二三級醫院限制接診等,一系列大膽的制度創新,引發廣泛熱議。
深圳醫療新規明年1月實施
8月25日,《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表決稿)》(以下簡稱《條例》)通過了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正式實施。
據了解,《條例》將是我國首部出臺的地方性醫療法規。深圳通過立法推進貫徹全國醫改分級診療制度等改革,實現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
該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主導立法,在法規起草之前就展開萬人問卷調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歷經兩年四審。
《條例》有何亮點?
1、分級診療:二三級醫院可限制接診非急診患者
《條例》提出深圳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要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合理劃分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職能。其中,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癥的診療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及教學工作。而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
深圳還將推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制度,轉診標準和流程等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另外,《條例》還要求,市社保部門要健全與分級診療相銜接的醫保費用差別支付制度,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引導患者對基層醫療機構首診的相關政策。
好處:人與物的合理分配,市民掛號更加容易,并且基層醫院看病將更便宜。
2、門診醫師每天接診量將受限定
條例還明確了二、三級醫院可以根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適當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
根據《條例》,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門診醫生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以保障患者的就診時間。
好處:醫生長期超負荷工作,不利于自身身體健康,病人的就診時間也得不到保障,間接造成醫患關系緊張。實行門診限號,對醫患雙方都有利。
3、加強患者權利
《條例》規定患者或者其代表理享有查閱或者復印病歷的.權利。對已完成的病歷,醫療機構應當在六個小時內提供查閱或者復印。
并且,患者對其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費用等享有知情權,不宜或者無法告知患者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或陪同人員。
在規范醫療秩序上,《條例》明確禁止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禁止在醫療機構執業場所以虛假信息欺騙、蒙蔽患者,介紹患者到其他場所接受診療服務。
加強醫療監管,《條例》提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醫療行業誠信服務體系,記錄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并對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開出了嚴厲的“罰單”,規定了醫療機構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執業登記。
《條例》還明確了解決醫患糾紛的四種途徑,即自行協商、人民調解、仲裁和訴訟。對于上述途徑都行不通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調解。
好處:近年來醫患關系的緊張反映出患者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等問題,條例對患者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作了細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規定,并且對醫患糾紛處理給出了明確的途徑,將有效解決醫患矛盾。
4、保護醫療人員的安全
《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嚴管“醫鬧”“醫暴”。
《條例》明確將醫療機構納入公共場所,提出了任何人不得有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要挾醫療機構;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占或者沖擊醫療機構執業場所;侮辱、威脅、恐嚇、謾罵、傷害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其他工作人員等5大行為。違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好處:醫療的正常醫療秩序以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將得到更好的保護。一段時間以來,各地傷醫事件層出不窮令人憂心。據介紹,當前公安機關將醫療機構按照內保單位看待,沒有作為公共場所管理。因此,醫院內發生停尸、擺放花圈、拉橫幅等醫鬧行為,只能由保安去清理,而警察沒有執法依據,不利于預防和打擊醫鬧、醫暴等違法犯罪行為。
5、大力鼓勵社會辦醫
《條例》采取多種措施鼓勵社會辦醫。
一是明確提出了醫療機構不分所有制形式、經營性質,在醫療服務準入、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和學科建設等方面享受平等對待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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