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全文解讀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是我國首部地方綜合醫療條例,用法制護航深圳醫改挺進“深水區”。該條例一大亮點是立法推進分級診療制度改革,使這項改革能在深圳法制化落地。該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主導立法,在法規起草之前就展開萬人問卷調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歷經兩年四審,是市人大力求立法精細化的具體體現。
【條例全文解讀】
看個感冒也要去大醫院?這種行為將要受到限制。《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歷經四次審議,終于在8月25日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中獲得通過,并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條例》規定,二、三級醫院可以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這意味著到大醫院看小病將受限。深圳市正在推進中的分級診療得到法制化落地。
門診醫師每天接診量將受限制
到大醫院看病,排上半天隊,問診過程卻只有匆匆幾分鐘,這種備受詬病的情況有望得到改變。根據《條例》,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門診醫生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以保障患者的就診時間。
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限制醫生接診量,實際上就是今后醫院門診要實施限號。當前,我市各大醫院人滿為患,一個醫生一天看100多個病人也是常有的事。醫生長期超負荷工作,不利于自身身體健康,病人的就診時間也得不到保障,間接造成醫患關系緊張。實行門診限號,對醫患雙方都有利。
根據《條例》,門診醫生接診量指導標準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到基層醫院看病將更便宜
在醫療資料緊張的情況下,不少人擔心限制門診醫師接診量,會導致市民掛號更加困難。針對這個問題,《條例》要求推行分級診療制度,明確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癥的診療服務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及教學工作;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
同時規定,二、三級醫院可以根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
《條例》還要求,市社保部門要健全與分級診療相銜接的醫保費用差別支付制度,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引導患者對基層醫療機構首診的相關政策。這意味著,今后到基層醫院看病將更便宜。
醫生收紅包可被吊銷執業資格
為了加強行業自律,《條例》規定在特區執業的醫療機構和醫師應當加入市醫師協會成為其會員。醫師的.執業注冊、登記和備案職責交由市醫師協會負責。
同時,《條例》進一步強化了醫護人員的從業規范,重點監管收取“紅包”、違規推薦藥品等行為。明確規定,醫務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執業準則,不得出現“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者貴重禮品;因醫療執業行為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向患者及其近親屬推薦非處方藥品、保健品、非醫療用品并以此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等三種行為,違反者將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執業6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者則將被吊銷其執業證書。
患者病歷須六小時內提供查閱
近年來醫患關系的緊張反映出患者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等問題。條例對患者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作了細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規定。
比如,規定患者或者其代表享有查閱或者復印病歷的權利。對已完成的病歷,醫療機構應當在六個小時內提供查閱或者復印。
又如,患者對其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費用等享有知情權,不宜或者無法告知患者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或陪同人員。
《條例》還明確了解決醫患糾紛的四種途徑,即自行協商、人民調解、仲裁和訴訟。對于上述途徑都行不通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調解。
醫療機構納入公共場所管理
一段時間以來,各地傷醫事件層出不窮令人憂心。據介紹,當前公安機關將醫療機構按照內保單位看待,沒有作為公共場所管理。因此,醫院內發生停尸、擺放花圈、拉橫幅等醫鬧行為,只能由保安去清理,而警察沒有執法依據,不利于預防和打擊醫鬧、醫暴等違法犯罪行為。
《條例》明確將醫療機構納入公共場所,嚴禁實施暴力,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謾罵、傷害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其他工作人員等行為。醫療的正常醫療秩序以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將得到更好的保護。
大力鼓勵社會辦醫
為了解決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條例》采取多種措施鼓勵社會辦醫。
一是明確提出了醫療機構不分所有制形式、經營性質,在醫療服務準入、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和學科建設等方面享受平等對待的基本原則。
二是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業務量達到其年度業務總量的一半以上的,其用電、用水、用氣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
三是取消衛生行政部門關于醫療機構籌建批準事項。與我市商事登記制度相銜接,規定醫療機構應當進行主體資格登記,這為給社會辦醫療機構今后進行股權轉讓、上市等資本運作掃除障礙。
【2017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全文解讀】相關文章: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全文02-26
深圳經濟特區水資源管理條例06-14
2017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全文02-25
戒毒條例全文06-13
禁止傳銷條例全文03-01
2017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全文06-17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全文02-28
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全文06-15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全文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