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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管理獎懲管理辦法
為規范醫院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服務管理,提高醫療保險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20xx)》(【20xx】40號)、《社會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xx】60號)及配套管理辦法和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的要求,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獎懲管理辦法如下:
一、獎勵
履行核卡職責,對冒卡就診檢查治療進行舉報,避免社保基金損失的,每1例在該醫務人員當月崗位考核表評分加1分。
二、懲處
(1)、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醫院對直接責任人責令其改正,并罰當月崗位考核評分1―3分。
①處方書寫不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的;
②提供的門診或住院清單不符合醫保清單要求的;
③不嚴格執行醫保有關規定,超醫保藥品目錄范圍以及超出醫保政策規定范圍用藥給予記賬的,超量用藥、重復用藥、給出院參保人超范圍、超劑量帶藥等;
④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不符的;
⑤對“限制使用范圍”藥品,不按限制范圍使用的;
⑥將可以記賬的醫保范圍內項目由參保患者自費,或將不可以記賬的醫保范圍內項目記賬等;
⑦未遵守轉院轉診管理措施,將不應轉診的病人轉出,或應該轉出的病人不予轉診的;
⑧電腦錄入的參保人基本信息、收費項目等與病歷記錄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規范等引起的錄入數據與實際費用不相符的。
(2)、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罰當月崗位考核評分2―5分。
①發現使用非本人醫保卡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待遇,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
②處方藥物書寫、診療單據項目填寫與電腦錄入不相符,發生以藥換藥行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將可以門診檢查治療的參保人員收入住院檢查治療的;
④將不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疾病進行醫保記帳支付的;
⑤掛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記賬:未遵守15日內不得再入院標準原則,參保人一次住院的費用分兩次或兩次以上記賬;
⑦病歷記載不清、病歷未記載卻有收費、重復收費、分解收費的;
⑧違反物價政策,不按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的;
(3)、下列行為屬重大違規,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罰當月崗位考核評分3―8分。情節嚴重者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
①發現使用非本人醫保卡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待遇。
②做假病歷:在病歷上編造參保人的基本情況和診療情況,使病歷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相符的;
③疾病診斷、治療轉歸等方面弄虛作假的;
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依據《滄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保證我院醫療保險工作正確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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