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調整2015年度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8月7日訊:按照市委十一屆第71次常委會會議紀要(市委常委會議紀要十一屆〔2014〕21號)和市政府十二屆33次常務會議紀要(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4〕9號)要求,我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保年度繳費基數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最新的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相應調整。經市政府同意,我市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征收工作有關調整事項明確如下:
2015社保年度我市職工參保人(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應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為繳費基數。參保人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高于2014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87元)300%的`,以12261元為繳費基數;參保人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2014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87元)60%的,以2452元為繳費基數。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上述范圍內,按個人收入申報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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