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遂寧調整城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昨(1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遂寧市對城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本次調整共涉及調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先自付政策;提高中醫非藥物療法、中藥治療報銷比例;增加職工醫保慢性特殊疾病(原慢性和重癥疾病)門診病種;增加職工、城鄉居民醫保重癥特殊疾病(原家庭病床)門診病種;調整付費總額控制指標;全面實現即時結算6個方面。
調整后,《遂寧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問題處理辦法》(遂人社發〔2013〕63號)中納入報銷范圍的“乙類藥品”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20%將調整為15%。同時,對我市在基本醫療保險(含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中使用中醫非藥物療法、中藥治療的,其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而原中醫醫療機構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不再執行。本次調整還將肺結核納入職工慢性特殊疾病病種,年度內已住院人員不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門診費用報銷,將血友病、慢性活動性丙型肝炎納入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重癥特殊疾病門診病種。其中,慢性活動性丙型肝炎門診費用報銷限一個治療期。同時,全面實現即時結算,加強“兩定互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醫保基金結算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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