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漳州城鎮職工的醫保待遇有所調整
今年4月1日起,漳州城鎮職工的醫保待遇有所調整,從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住院個人負擔比例、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辦法、重大病種住院報銷比例等四個方面,為參保患者減輕負擔7583.88萬元。這是導報記者昨日從漳州市醫保中心獲悉的。
漳州市醫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漳州已連續三年調整醫保待遇,此次調整幅度較大,主要從以下四項進行調整。據測算,這四項調整,將為參保患者減輕負擔7583.88萬元。
下調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維持800元不變;二級醫療機構由500元下調為2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由300元下調為0元。
調整基層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負擔比例,調整一級、二級醫療機構藥品和診療項目費用的個人負擔。甲類項目全額報銷;二級醫療機構乙類藥品自付比例下調 5%,一級醫療機構乙類自付比例5%的`調整為0,自付比例10%和15%的調整為5%,自付比例為20%和25%的調整為10%。
啟動一級醫療機構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辦法:一級及以下定點公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每次按目錄內50%報銷,單次限額50元,年度限額500元。
調整重大病種(惡性腫瘤、尿毒癥的治療和器官移植的手術及術后抗排異)治療費用的住院報銷比例。在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標準以下,不分醫療機構等級,目錄內醫療費用統一按90%由統籌基金支付;超過商業補充保險最高限額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目錄內再給予100%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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