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醫保新政:酗酒打架等6種情形不予支付
隨著近日哈爾濱市醫保待遇調整,咨詢醫保政策者絡繹不絕,哪些門診診療項目醫保可以報銷?發生哪些情形不予報銷?市醫保中心提醒廣大參保人員,因一些情況導致參保人傷病或傷殘,醫保統籌基金可不予支付,比如打架斗毆、酗酒、自殺等。
哪些情形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共有六種情形,具體包括:打架斗毆,酗酒、自殺或者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因素所致傷病或者傷殘治療;非醫保范圍內的藥品、檢查、醫用材料及治療等;超出物價規定范圍部分的費用;其他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設施費用;參保女職工生育費用,因公負傷、患職業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分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另行處理;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城鎮居民醫保門診就醫哪些項目可由統籌基金支付?
隨著政策調整,皮試、血細胞分析(五分類)、尿液分析(儀器法8-11項)、標測心電圖、支原體檢查、彩色多普勒超聲等納入城鎮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同時,第二恒磨牙窩溝封閉也被納入門診統籌支付范圍。根據新政醫保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有所提高,參保居民在一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支付范圍的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超過300元部分由個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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