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病保險政策解讀
我省日前正式出臺《關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大病保險年底前全省覆蓋。哪些人群在大病保險范圍內?罹患大病該如何報銷?哪些藥品可以報銷?針對群眾關心的問題,日前,省人力社保廳有關負責人為公眾作詳細解讀。
參保人員和疾病全覆蓋
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基本醫保參保人數達5069萬,參保率維持在97%左右,我省已邁入全民醫保時代。
省人力社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出臺的《通知》將大病保險覆蓋范圍從原來的城鄉居民拓展到包括職工在內的全體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實現大病保險制度人群全覆蓋。
目前,我省大病保險已經覆蓋2634萬人,建立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后,預計全省5069萬名基本醫保參保人員都能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按規定,大病保險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醫療費用界定的'。”該負責人說,這不僅涵蓋了原來新農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規定的22種重特大疾病,也涵蓋了前期各方比較關注的部分罕見病,將覆蓋范圍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現病種歧視,較好維護大病保險政策公平性。
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記者在《通知》中看到,大病保險按照自然年度進行結算,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參照各設區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確定,最高補償限額按起付標準的10至15倍設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杭州拱墅區醫保參保人員張先生幾年前身患癌癥,現在平均每年要花費30萬元左右的醫療費。省人力社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張先生為例,在實際報銷時,實行分段式報銷:第一段是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段,按照目前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大致實際報銷60%左右醫療費用,也就是18萬元;第二段是起付標準以下自付段,按浙江省2013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9975元計,個人大約需要承擔3萬元左右;第三段就是大病保險報銷段,扣除基本醫保報銷和起付標準后,進入大病保險報銷段的合規醫療費用為9萬元,按不低于50%報銷比例,至少可以報銷4.5萬元。
“這樣一來,患者自己支付的費用大概是7.5萬元,如果這名患者符合民政部門醫療救助的門檻,還可以按醫療救助政策至少再報銷3.8萬元。經過以上四段報銷,最終該患者承擔醫療費用約為3萬至4萬元。”該負責人說,如果再加上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保障手段,應該說,這樣的醫療保障水平,基本能夠幫助廣大群眾有效抵御大病風險。
首批納入15種急需藥品
《通知》明確,建立政府、單位、個人合理分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所需資金暫按政府或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整體劃撥,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從個人賬戶中劃轉,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個人繳納。政府、單位、個人的總籌資標準原則上為人均25元,具體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按目前全省基本醫保參保人數5069萬規模測算,人均籌資25元,全省用于大病保險待遇支出將達12.7億元。
那么,究竟哪些藥品在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內?目前大病治療往往涉及高值藥品,而很多高值藥品和治療手段并沒有納入現有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由于醫保基金資源供給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將所有高值藥品同時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該負責人說,根據目前我省基金承受能力,今年先談判納入15種左右大病保險急需藥品,“接下來,我們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談判,將大病治療必需、群眾呼聲強烈、療效明確的高值藥品逐步納入我省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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