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有哪些
發生醫療事故都賠哪些項目
如今社會發生醫療事故已經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往往發生了醫療事故都會造成患者的嚴重損傷,甚至是死亡。即使醫護人員是過失行為,但也要對患者或其家屬進行賠償。究竟發生醫療事故都賠哪些項目呢?小編馬上為大家具體介紹相關內容。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所在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標準計算。
(8)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民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撫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20年;但是,對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于醫療事故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上述的十一種項目。各位需要注意了,這里的十一項賠償并不是在任何時候都會進行全部的賠償。這要根據患者的傷殘程度,來確定會有哪些相關的醫療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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