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城鎮養老保險接續繳費
2014年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城鎮養老保險接續繳費
◆辦事項目
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雇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辦理接續繳費
◆辦理機構
1、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雇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至參保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2、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
3、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試行)[滬府發(2011)74號];
4、關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參加本市養老、醫療保險若干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09)41號];
5、關于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3)22號]。
◆申辦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或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已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繼續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
◆申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復印件;
3、若在首次繳費后賬戶發生變化,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上海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同時簽訂《授權書(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
4、若在首次繳費后,參保人員戶籍地或居住地發生變化的,另需攜帶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的頁面復印件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辦理期限
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辦表格
《社會保險業務變更項目申報表(靈活就業人員填寫專用)》(申字4-1表)(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12333sh.gov.cn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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