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齊齊哈爾原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退休金上調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有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市機關事業保險局將對2000名社會化發放管理的原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按文件規定,凡符合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正常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按照此調整辦法及標準,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退休職工養老金工作,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部署,積極協調財政、銀行等部門籌措資金380余萬元,確保離退休職工增加的養老金及時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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