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怎么處理
記者采訪了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的社保專家。 專家介紹,這個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六條中有明確寫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結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的具體情況,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一、對于非京人員,可以參照《北京市關于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3]290號)申請在京延長繳費至滿15年或將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戶籍所在地,并按照當地政策申領養老金。
二、對于京籍非農業戶口人員,可將自己的社會保險關系轉入戶口所在街道辦理延長繳費,繼續繳納至滿15年;
三、對于京籍農業戶口人員,可將自己的社會保險關系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繼續繳納至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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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來人口養老保險提取條件: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文件 的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在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北京市,應由區縣人力社保局審批退休,核定養老待遇;如果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外埠,請您向領取地相關部門咨詢。具體辦理手續,請向審批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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