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農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1、條件: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含漁民等,不含在校學生)
2、參保方式:按照以下方式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一)年滿35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應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
(二)不滿35周歲的農村居民,可按自愿的原則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
3、參保年限相關規定: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超過15年(含15年)的參保人,應按月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也可選擇補繳從本辦法實施時至其領取養老金年齡不足15年所差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4、申請領取養老金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可申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從參保人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直至終老:
(一)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二)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的年限;
(三)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參保的參保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應繳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實行固定沒人110元/月)。
注意:參保人不能同時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和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正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就業的.人員,應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2017年廣州市農村戶口養老保險政策:
一、參保范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含新區,以下簡稱區)自愿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三)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
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市外戶籍居民遷入深圳、遷入前其戶籍所在地已經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已在市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參加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個人繳費
參保人每年按規定繳費一次。繳費時間為每年1月。當年1月以后首次參保的,當年應繳費于次年1月繳納。
三、政府補貼
(一)政府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
(二)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其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其中:個人繳費120元的,補貼30元;個人繳費240元的,補貼40元;個人繳費360元的,補貼50元;個人繳費480元的,補貼60元;個人繳費600元的,補貼70元;個人繳費960元的,補貼80元;個人繳費1200元的,補貼90元;個人繳費1800元的,補貼100元;個人繳費2400元的,補貼110元;個人繳費3600元的,補貼120元。參保人未按本通知規定按時繳費、事后補繳的,政府對補繳部分不予補貼。
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在補貼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補助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為其個人繳費檔次金額減去100元補助。
(三)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市、區財政共同承擔。除中央財政補貼外的其余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個人繳費的政府補貼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市、區財政共同承擔的補貼,先由市財政統一補貼,再由市、區財政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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