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4年7月1日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7月1日,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昨日,針對本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如何銜接中市民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本市人力社保局進行了詳細解析。
適合哪些人?
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資金轉移和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在兩個制度間轉移,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累計計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重復領取待遇如何處理?
根據養老保險唯一性原則,參保人員應只有一個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按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時,再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另外,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又不愿意繼續延長繳費、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申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本人建立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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