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人員滿足什么條件能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內退人員滿足什么條件能領取基本養老金?
內退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1、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到規定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包括視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的連續工齡在內),即在實施統帳結合辦法前參加工作,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0年,或在實施統帳結合辦法后參加工作,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依據
《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程序和時限
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報送本人檔案和申請退休表;業務主管處經辦人員負責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回或要求補充材料。
主管處每月20號左右集中討論,符合規定的退回原單位,予以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處處長簽名,經辦人員蓋章辦結。
四、退休工人死亡其遺屬待遇如何、包括什么
1、退休工人死亡后,按原單位在職工人的死亡待遇辦理。喪葬費按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二個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供養一人的按本人退休前的標準工資,發六個月;二個人的,發九個月;三個及三個以上的,發十二個月。
職工(含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發放標準,按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縣)屬職工月人均工資總額計發。因工死亡的,發4個月,非因工死亡的,發2個月。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的,按此標準發給1/2或1/3個月工資總額的死亡補助費。
2、職工退休以后,可由退休職工原單位繼續保留其原供養直系親屬的`社會保險關系,并享受職工在職時的勞保待遇。
3、職工子女就讀的職業中學,如屬普通中學的性質,沒有逐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的,在規定的就讀時間內,可繼續列為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有關勞保待遇。
4、原不符合供養條件的職工子女、配偶、父母(除個體戶,私營企業主外),因某種原因殘廢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本人沒有生活來源并依靠職工供養的,根據"合理分擔"的原則,可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有關的勞保待遇。
5、因病死亡的職工遺屬,企業應主動與民政部門聯系,由民政部門負責解決,在民政部門未解決之前,暫由企業按困難補助標準酌情發給生活費;對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可稍多照顧一點,如撫恤費不能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按困難補助標準補足;如其撫恤費標準高于困難補助標準的,按撫恤費標準發給。
6、居住在農村或其他城鎮的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因病一般可憑當地衛生院、醫院的藥費單,按規定報銷百分之五十的醫藥費。參加農村全作醫療需竟合作醫療費基金的,可憑單據報銷合作醫療基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如已享受百分之五十以上醫藥費的,企業不再報銷醫藥費。如果享受醫藥費不足百分之五十的部分,仍可憑上述醫療機構醫藥費單據,報銷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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