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政策常見熱點問題問答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繳納多少錢?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的。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目前我省各市的比例為13%—15%;個人以本人月應稅工資、薪金的8%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繳費工資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工資下限從2014年1月1日起為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口徑平均值的60%。靈活就業人員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0%繳費,其中8%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2、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何組成,怎么計算?
企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為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參保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3、在廣東工作參保后回外省老家工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不要續上?應該怎么轉?
2010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同時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和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12%計算的單位繳費部分,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因此,參保人回老家工作,要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將以前在其他地方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家鄉。
廣東省已于2014年7月1日實現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簡稱“職保”)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居保”)制度的銜接。參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后,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居保,待達到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4、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什么最新政策?
2016年5月1日起,廣東省城鄉戶籍靈活就業人員,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外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省內跨市靈活就業的本省戶籍人員可選擇在累計實際繳費滿5年的最后參保地參保繳費;本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之月至2016年5月有未參保繳費時段,且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可申請一次性繳納該未參保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繳費的最長年限為:從2006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實施時間止,共118個月。
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與新農保、城居保是什么關系?
2009年,國務院決定開展新農保試點,2011年國務院啟動城居保試點,2014年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制度名稱、政策標準、經辦服務、信息系統四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廣東省于2013年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
6、什么人能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4]37號)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省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7、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什么條件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3)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4)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5)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8、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自2016年1月起我省基礎養老金月標準調整為11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參保人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后,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
9、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分幾個檔次,標準是多少?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有何規定?
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
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2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48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繳費補貼標準。
10、參保城鄉居民死亡有什么待遇,個人賬戶資金怎么處理?
城鄉居保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沒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劃入城鄉居保基金。已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死亡人員指定受益人或死亡人員的法定繼承人可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
11、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怎么辦?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
12、參保人員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參保人員原則上不應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若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優先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繳費,其重復參保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參保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一并退還給本人,相應的政府補貼和清退的個人繳費(含集體補助)產生的利息繼續留在個人賬戶中,繼續按照相應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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