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日前,記者從貴州省人社廳獲悉,該省近日下發《關于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自愿補繳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按自愿原則可一次性補繳費用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待遇水平。
通知明確,補繳對象為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辦理補繳手續的起止時間為下發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分為5000元、1萬元、1.5萬元、2萬元、2.5萬元、3萬元6個檔次,個人自主選擇檔次一次性繳納。個人補繳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待遇按照《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計發和繼承,并與原個人賬戶養老金合并發放,個人補繳待遇從補繳之日起次月發放。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關于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自愿補繳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貴安新區管委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為進一步解決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因個人賬戶無積累或積累較少,導致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問題。經研究,決定從2016年7月1日起,對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按自愿原則可一次性補繳費用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待遇水平。具體辦法如下:
一、補繳對象: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按自愿原則,個人通過一次性補繳方式,在參保地辦理,每人只能辦理一次。
二、辦理補繳手續的起止時間:從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
三、補繳檔次:補繳檔次分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個檔次,個人自主選擇一次性繳納。
四、待遇計發。個人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待遇按照《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黔府發〔2014〕20號)有關規定計發和繼承,并與原個人賬戶養老金合并發放。個人補繳待遇從補繳之日起次月發放。
五、補繳程序。有一次性補繳意愿的參保人員,可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證明向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辦理一次性補繳業務。
六、其他規定。本次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未選擇補繳的原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不變。
七、本通知從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要加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宣傳力度,重點將補繳辦法宣傳到戶,使廣大城鄉居民知曉政策、了解政策,踴躍補繳,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切實做到老有所養。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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