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5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標志著新中國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多年來,國家根據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形勢和群眾需求,多次對社會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全面進入法制化軌道。為使廣大參保職工和群眾深入了解社會保險相關法規政策,從本期開始,重點對群眾關切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進行解讀。
1.什么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后,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保障勞動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2.什么人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87號)規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另外,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基本養老金等問題的復函》(甘勞社險 [2001]46號)規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應同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一樣按規定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
3.在企業單位就業的農民工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在企業單位就業的農民工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與城鎮企業職工一樣領取基本養老金。
4.基本養老保險費由誰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5.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單位繳費基數,職工按本人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現行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口徑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個人工資超過本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本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最低不得低于 60%。
6.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28%,其中單位負擔20%,個人負擔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全部由個人負擔。
7.用人單位拖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8.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隨就業地轉移嗎?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甘肅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85號) 規定,參保人員在本省境內跨市(指設區的市)州流動就業的,不變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信息。參保人員進出本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單位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存儲額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9.外省戶籍人員能在我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外省戶籍的人員在我市就業后,應當在我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是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非本省戶籍參保人員,首次參保地為本省的,參保地應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負責將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進行歸集歸并。其中,只有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歸集歸并,并在辦理轉入手續的同時進行參保信息登記。
10.職工由于各種原因中斷工作,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該如何處理?
職工由于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后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1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能繼承嗎?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繼承。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此外,參保職工死亡后,其家屬和繼承人還可在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12.企業職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條件為: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生產操作崗位)年滿50周歲,女干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2)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為:凡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3)因病或非因工致殘退休條件為: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5 周歲以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4)退職條件為:達不到退休年齡,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13.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后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
對其中原在國有企業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從事過特殊工種并工作滿規定年限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在生產操作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0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
14.職工退休的年齡按什么依據確定?
退休年齡的確認實行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檔案中填寫的出生時間視為公歷時間,不再進行農歷和公歷的換算。
15.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怎么辦?
根據人社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16.怎樣辦理退休手續?
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履行了繳費(指用人單位和個人同時足額繳費)義務,符合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的,企業或參保個人須在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內報送參保人員的退休材料,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定,其中提前退休人員需經市級人社行政部門批準后,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從批準退休、退職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7.養老金水平的高低和哪些因素有直接關系?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87號)規定,在建立個人賬戶后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其月基本養老金由月基礎養老金和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2006 年1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由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構成。根據文件精神,月基礎養老金的關鍵因素是職工繳費年限,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關鍵因素是職工個人賬戶金額。繳費時間長、繳費金額高,退休后養老金就高。
18.在外地生活或定居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能否轉移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因此,已經退休的職工,其養老金發放關系不能轉移。
19.如何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在按月領取養老金期間,要按照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確定的時限,定期進行領取資格認證。我市目前主要通過網絡人臉識別認證系統進行資格認證,這種認證方式使退休人員不用親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只要在有計算機和網絡的家庭、就近的網吧,不管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都可以進行認證。另外,行動不便的參保人員,還可以聯系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采取預約式上門服務進行認證。
20.參保職工死亡后,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嗎?
離退休、退職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居住地的社區管理服務機構或者生前所在企業應及時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從死亡次月起停止領取基本養老金,辦理注銷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如果參保職工死亡后,家屬未及時按規定辦理社保關系終止手續,冒領參保職工養老金,應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查處,并追回冒領的養老金,情節嚴重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追繳。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相關文章:
2015杭州養老保險補貼政策解讀08-04
城鎮2015年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09-26
2015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07-20
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最新政策解讀09-26
宿遷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最新政策解讀09-25
2015年企業穩崗補貼政策解讀「最新」07-29
煙臺市小微企業扶持政策解讀08-01
就業創業政策解讀07-28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什么08-03
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最新政策規定解讀08-08